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饭店“硕鼠”竟是收银员

来源:澎湃新闻·澎湃号·政务

某饭店位于河北区,颇受消费者青睐。2018年年底,该饭店负责人在进行年终审核时发现饭店账目有些问题:有一些会员卡在这一年内消费十分频繁,有张会员卡竟然连续数天都有消费记录。虽然饭店并没有规定会员卡只能本人使用,但这样的情况只集中发生于固定的几张会员卡上,就属于异常情况了。工作人员将这些消费记录与款项的入账记录进行了对比,结果更令人吃惊,这些会员卡有消费记录的时间,入账的实际款项和系统内的记录有明显不同,统计下来,公司因此损失的金额竟有27万余元。
案件详情
饭店负责人立刻报警。经过警方调查,这些会员卡刷卡的日期与一名收银员陈某的在岗日期完全一致。虽然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未能全部如实供述,但警方通过大量的人证、物证所组成的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了陈某的犯罪经过。陈某是2017年9月时经人介绍到这家饭店做收银员的,平时负责顾客结账、办理保管会员卡、订桌、收取管理押金等工作。从2017年年底,陈某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,利用自己亲属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号,再用这些手机号在饭店办理会员卡,并为这些会员卡虚假充值35万余元。这些会员卡平时由陈某保管,她在岗的时候,每当有顾客使用现金进行结账时,她便用自己办理的会员卡进行刷卡结账,再将顾客交纳的现金据为己有。截至案发,陈某共计用这样的方式刷卡400余次,侵占公司资金27万余元。
嫌疑人归案
归案后,陈某的家人代其向饭店退赔了8万元现金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,陈某的辩护人认为陈某积极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,应从轻处罚。
法院审理
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身为公司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,陈某系初犯,且退赔了部分损失,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,但辩护人提出的可适用缓刑的意见,因陈某未能如实供述全部事实,且被害单位大部分损失尚未得到赔偿,不宜对其适用缓刑。综上所述,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责令其退赔饭店19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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