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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聚焦个保法】小区擅自装人脸识别门禁,业主有权拒绝吗?

来源: 梦想家新闻

11月1日起,
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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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科技的发展,

越来越多场所应用了“刷脸”技术,
比如“刷脸进门”、“刷脸购物”等。
但这一技术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,
也面临着不少安全隐患。
即将实施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
将如何监管安装这些
“人脸识别”摄像头的个人或者单位企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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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3月2日,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对辖区内“某某花园”、“某某豪庭”等7个住宅小区的物管公司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案进行立案调查。

这些物管公司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审核验收,就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“人脸信息识别”门禁系统,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。


3月19日,检察院还组织召开“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”公开听证会,邀请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市场监管局等代表共同参与。检察机关采用“公开听证+检察建议”的方式,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,这在广东也是首次。


与会人员最终达成共识: 住宅小区违规设置“人脸信息识别”门禁系统,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,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
中消协最近也发出提示,小区物业、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“人脸识别”, 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,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。

广州市民
(“人脸识别”摄像头)没有标识的多,一般都是安装在角落之类的,大部分都没有提示的。

广州市民
信息泄露了,贷款(公司)那些人就会整天发骚扰短信给你。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;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。


即将实施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规定,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。

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宋儒亮

去到哪里都给我进行人脸(识别),是被看似方便,但是一旦保管不善,泄露或者丢掉了,这带来的风险让你“寸步难行”,因为你不知道谁拿了你的“人脸信息”去做了很糟糕的事情,而你真是有口难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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