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潇湘晨报
(原标题:被收8元餐位费,去法院较真)
10日,柳女士展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,她因吃饭被收8元餐位费而状告餐厅。图/记者陈正
8块钱对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不值一提,但在长沙的柳女士看来,自己支付的这8块钱意味着权利受到了侵犯,因为这笔钱以“餐位费”的名义出现在餐厅账单上,而这项费用,自10月1日起就被依法叫停了。
更让柳女士惊讶的是,身边多数朋友都不知道有该项条例,甚至认为支付餐位费理所应当,就连餐厅也称毫不知情。于是,为了“让更多人了解这件事”,柳女士选择将这家餐厅告上法庭。
本报长沙讯“需要付餐位费8元?”10月8日,柳女士在“食在不一样”餐厅金茂店吃完饭准备结账时,看到账单感觉有点奇怪。除了菜品、纸巾等费用外,还有一笔餐位费,大人小孩按人头算,每人2元。
而今年10月1日起,消费者在湖南饭店就餐时将不再被收取餐位费,这是新修订的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中新增的条文。与商家协商无果,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这8元钱。10月10日,记者了解到,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。
10月8日,柳女士和朋友一起带着两个小孩去“食在不一样”餐厅金茂店吃饭,共点了4道菜。结账时,账单显示共消费了121元,其中包括8元茶位费(每人2元)。
柳女士想起了几天前看到的新闻:从10月1日起,湖南餐厅不能再收取餐位费。于是,柳女士找服务员理论,“服务员说老板没有下通知,全部都要收。”考虑到带着两个小孩有所不便,柳女士决定先支付这笔钱,并让服务员开了发票,还拿走了一份餐厅的点菜单,上面明确显示,“本店用餐,餐位费2元每位”。
回到家后柳女士在网上搜索,查到了这一规定,可之后她询问了身边朋友们,发现大多数对餐位费习以为常,甚至认为“是应该要付的”,这才让柳女士意识到,自己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件事。
“每人2元的餐位费虽少,但如果是十几个人去吃饭,餐位费都能多点一道菜了。”此外,柳女士介绍,餐厅菜单上写的是餐位费,账单上显示的却是茶位费。“如果商家明确告知提供的茶水需要收费,我觉得是合理的,但是该餐厅提供的是白开水。”柳女士说。
随后,记者致电“食在不一样”餐厅金茂店,一位工作人员称,尚未接到修改餐位费的通知,也不知道该项条例。之后,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将相关事情交给公司法务处理。
律师
可向工商举报,要求商家予以返还
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,对方介绍,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进行修改,增加一条:“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,不得设定最低消费,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、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。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。”新修改后的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作为地方性法规,经营者应当遵守并履行相应义务。本案中,柳女士被餐饮企业收取的餐位费,餐饮企业应当予以退还。
刘洋提醒,湖南地区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被收取了类似餐位费,应当积极维,可向商家提出异议,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,要求商家予以返还。
走访
多家餐厅仍在收取餐位费
为了进一步证实柳女士的说法,10月10日中午,记者来到了位于德思勤城市广场的“食在不一样”餐厅,在餐厅服务员提供的点菜单上,记者同样看到了“本店用餐,餐位费2元每位”的标注。
尽管新修改后的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已经实施了10天,但经过记者走访与市民报料,湖南仍然有多家餐厅在收取餐位费。
市民吴女士表示,10月9日晚,她与朋友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旁的佐味餐厅消费时,也被收取了餐位费,同样是每人2元。
还有不少网友纷纷贴出消费小票,网友“丑小逗”称,10月3日她在长沙县星沙爆蛙餐饮店内共消费194元,其中包括8元餐位费;网友“何小包想环游世界”的消费小票显示,10月3日晚她在株洲“灶上功夫”餐厅消费时,同行3人也都被收了餐位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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